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清远市信源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开展了滨江干流及其支流白湾河部分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现将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界线予以公示,欢迎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一、划界范围
(一)滨江干流。
龙颈镇头巾村姨坑笋厂河段,滨江干流左岸河道划界河长107米。
龙颈镇头巾村竹仔洲河段,滨江干流右岸河道划界河长324米。
禾云镇元岗村新屋河段,滨江干流右岸河道划界河长133米。
石潭镇大洛村公路边民宅河段,滨江干流右岸河道划界河长121米。
(二)滨江支流白湾河。
石潭镇东安村敬老院河段,滨江支流白湾河左岸河道划界河长111米。
石潭镇中所村村委会附近河段,滨江支流白湾河右岸河道划界河长155米。
二、划界标准
滨江干流龙颈镇头巾村姨坑笋厂河段、龙颈镇头巾村竹仔洲河段、禾云镇元岗村新屋河段、石潭镇大洛村公路边民宅河段、石潭镇东安村敬老院河段、石潭镇中所村村委会附近河段按10年一遇洪水标准划界。
三、划界成果
经现场勘测,按照河道划界标准,计算天然河道设计洪水位,结合河道时间岸线状况等综合因素,形成滨江干流龙颈镇头巾村姨坑笋厂河段、龙颈镇头巾村竹仔洲河段、禾云镇元岗村新屋河段、石潭镇大洛村公路边民宅河段及滨江支流白湾河石潭镇东安村敬老院河段、石潭镇中所村村委会附近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有关节点坐标请到清远市清新区水利局实名查阅。
四、公示意见反馈时间及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清远市清新区水利局提出宝贵意见。
书面意见请邮寄至:清远市清新区水利局
电子邮箱:qxslggg@126.com
联系人:张志华
联系电话:0763-5814709,13828551010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4日